亞洲加速建構代幣化資本市場
上個月,Robinhood CEO Vlad Tenev 預測一波「代幣化超級週期」即將到來。隨著軟體日益重塑資本市場,數兆美元的現實世界資產(RWA)將轉移至鏈上。放眼亞洲,各地監管機構已開始建立支撐這場轉變所需的法律與市場基礎設施。
2026年9月16日,香港的《2026年施政報告》承諾,將允許受監管的穩定幣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(VATP)上交易,同時提出發展代幣化黃金市場的計畫。這些政策方向建立在香港此前成功發行數位債券的基礎之上。
整個亞洲地區也正在進行更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。韓國已於今年1月將分散式帳本正式納入其證券法。哈薩克則更早一步,在2024年10月便將多邊交易設施制度擴展至代幣化金融工具,此後又建立了新的牌照框架。
這些行動早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針對代幣化證券發布新規則,也顯示亞洲司法管轄區能以多快的速度,從可行性研究推進至真正的證券市場制度設計。隨著全球其他地區逐步追上,這些新市場目前仍在等待足夠的流動性進入。

建立規則以吸引業務
韓國採取的是一套有系統的做法。2026年1月15日,韓國國會通過法律修正案,正式承認分散式帳本可作為具法律效力的證券帳簿。
修訂後的法律將於2027年2月4日生效,而新的路線圖則規劃了三階段的實施流程。第一階段涵蓋僅面向機構投資者的貨幣市場基金與債券、透過信託架構發行的未上市股票,以及公開募集的分割投資證券。
第二階段將範圍擴大至所有公開募集的證券類型,但韓國金融委員會(FSC)尚未確定具體實施時間。第三階段則會加入與穩定幣連結的鏈上支付基礎設施,但前提是相關穩定幣立法正式落地。
截至目前,每一次代幣化發行都需要建立各自獨立的法律架構。韓國的新框架旨在讓第二次發行,甚至第二十次發行,都能沿用與第一次相同的制度與市場基礎設施。
從監管明確性到商業優勢
香港正在處理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:發行一項代幣化產品,本身並不會自動形成一個能正常運作的市場。韓國著重重建法律基礎,而香港則正在制定有關交易、流動性與現金結算的規則。
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於2026年4月20日發布的兩份通函,主要聚焦於交易環節。SFC 要求業者清楚說明代幣所代表的所有權權利,以及結算最終性是在鏈上還是鏈下完成。如今,監管框架亦允許零售投資者透過持牌 VATP 進行二級市場交易,但須符合預先備資、NAV 偏離警示,以及每項產品至少配置一名做市商等條件。
這些要求旨在處理代幣本身的交易條件與其底層資產之間的落差。一個代幣化基金單位可能在香港時間凌晨2點轉手,但此時其底層投資組合尚未重新定價,而且基金的交易窗口已經關閉。相關通函要求服務提供者披露這類時間與定價上的錯配,同時說明流動性分散所帶來的風險。
現金結算方面則仍在持續完善。香港政府於2025年11月完成約等值100億港元數位綠色債券的定價,涵蓋港元、人民幣、美元及歐元等不同幣別的債券批次。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的資料,這是當時全球規模最大的數位債券發行。另一方面,HKMA 的 EnsembleTX 計畫已導入以代幣化存款進行的真實價值交易,同時朝以代幣化央行貨幣進行結算的方向推進。
韓國正在把代幣化整合進現有證券市場的運作機制,而香港則著重界定這些資產在發行後應如何交易與結算。這些選擇將直接決定市場如何運作,以及投資者最終仍需承擔哪些風險。
爭奪資本與市場份額
哈薩克的阿斯塔納國際金融中心(AIFC)——亦是 Bitfinex Securities 的受監管所在地——聚焦於一個實際問題:當一項代幣化金融工具完成發行後,哪些交易場所可以交易它,又應適用哪些投資者保護機制?
AIFC 的《投資代幣框架》於2024年10月18日生效,將證券型代幣、衍生品代幣與環境金融工具代幣納入共同的監管類別。與此同時,阿斯塔納金融服務管理局(AFSA)亦修訂相關規則,允許合資格投資代幣在既有交易場所內進行交易。
其效果是為符合資格的代幣提供一條進入二級市場的明確路徑。發行方能更清楚知道自己的金融工具可以在哪裡交易,而投資者也能繼續獲得既有監管類別所附帶的保障。
另一方面,哈薩克國家銀行推出的一套新框架已於2026年5月1日生效。該框架將負責資產發行與所有權紀錄的平台,與交易平台及加密貨幣交易所區分開來,並依不同業務活動設定相應的註冊或牌照要求。
因此,哈薩克目前為數位資產提供兩條法律上相互獨立的路徑:AIFC 的監管制度與國家層級的監管框架。兩者都進一步釐清了誰可以營運相關市場,以及必須遵守哪些規則。
對亞洲各大金融中心而言,代幣化帶來了一個爭取證券市場周邊業務的機會,包括發行、交易與託管。香港已將數位資產納入其金融中心發展策略。哈薩克的 AIFC 則把代幣化資產與吸引外國資本及推動經濟多元化的目標連結起來。
較早建立規則的司法管轄區,有機會在企業仍在決定業務落腳地點時,率先吸引發行方與市場中介機構。韓國同樣具有本土市場方面的誘因。其改革措施擴大了投資產品的分銷渠道,為當地企業創造新的融資途徑。
儘管近期的改革推進速度很快,但若沒有數年前便開始的準備工作,這些變化不可能發生。韓國的相關立法工作可追溯至2023年,而哈薩克也大約在同一時期開始布局。
隨著這些前期準備逐漸轉化為真正可用的基礎設施,經濟層面的成敗如今取決於:更明確的規則與更廣泛的分銷渠道,能否吸引足夠多的投資者進入市場,並維持持續的交易活動。成功爭取到一次發行是一個里程碑;為投資者建立一個可靠且可持續運作的市場,則是另一回事。
